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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学生林辉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林辉,男,1995年6月出生,河南省驻马店人,现为我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本科2班学生,学号:01510822Y21。该生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2018年3月5日)至今未返校报到,期间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及《湖北工业大学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大工程〔2017〕39号)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拟对学生林辉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4月2日至4月10日),如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10日前向教务部考务与学籍办公室(工2-C303,027-59751819)进行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当事人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作退学处理。

教务部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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