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條款」)規定了由QRESTIA Inc.(以下稱「本公司」)於本網站提供之線上商店及所有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已註冊使用者(以下稱「使用者」)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國際買家重要通知

進口關稅、稅款、報關清關費及其他費用,均未包含於商品價格或運費中。此等費用由買方自行負擔。

如買方拒絕支付關稅或未配合辦理清關,該訂單將視為由買方取消。

於該等情況下,可能不予退款;或如進行退款,僅得於扣除所有實際費用後為之,包括但不限於運費、退運費、與海關相關之費用、付款處理費、匯款手續費及其他相關支出。

請於下單前確認您所在國家之海關規定。

第1條(適用範圍)

1.1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與本服務之使用有關之一切事項。

1.2  除本條款外,本公司得就本服務另行制定使用指南、運送政策、退貨政策、商品頁面通知及其他補充規則(以下稱「補充規則」)。

1.3  不論其名稱為何,該等補充規則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體部分。

1.4  如本條款之規定與任何補充規則發生牴觸,除另有規定外,應以補充規則為準。

第2條(使用者註冊)

2.1  本服務之註冊,於申請人同意本條款、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提出註冊申請,且本公司核准該申請時完成。

2.2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核准註冊申請,且無義務揭露其理由:

(1) 申請人於註冊申請中提供虛假資訊;

(2) 該申請係由曾違反本條款之人所提出;

(3) 有詐欺性使用、濫用拒付、付款違約、濫用轉運服務或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行為之證據;

(4) 本公司另行判斷註冊為不適當者。

第3條(使用者ID及密碼之管理)

3.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其本服務之使用者ID及密碼。

3.2  使用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其使用者ID或密碼轉讓、出借或與任何第三人共享。

3.3  以與註冊資訊一致之使用者ID及密碼組合進行登入時,本公司應視該使用係由該註冊使用者本人所為。

3.4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對因使用者ID及密碼管理不當、誤用或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責任。

第4條(買賣契約)

4.1  當使用者向本公司提交購買訂單,且本公司發送接受該訂單之通知時,買賣契約(或第4-2條所定契約)即成立。

4.2  即使於訂單確認後,本公司仍得基於合理事由拒絕契約之成立或取消契約,包括但不限於缺貨、價格錯誤、無法採購、出口或進口限制、無法交付、付款失敗或疑似詐欺性使用。

4.3  商品所有權於本公司將商品交付予承運人時移轉予使用者。

4.4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關於商品之一切滅失、損壞、延遲、失竊或其他任何風險,均於本公司將商品交付予承運人時移轉予使用者。

4.5  運送期間發生之任何事件——包括事故、延遲、遺失、海關扣留或其他可歸責於承運人或海關機關之事件——應依承運人之賠償條款及適用法律處理。

第4-2條(代理購買與個人進口)

4.2.1  就本公司未持有庫存、且依使用者個別要求於日本採購之商品,本公司與使用者間應成立代理購買、採購代理、運送支援或類似契約(以下稱「代理購買契約」)。

4.2.2  就前項商品,本公司將依使用者之要求,執行國內採購、收貨、檢查、包裝、運送安排、出口程序支援及其他附隨作業。

4.2.3  代理購買契約之標的商品,包括擬供日本國內市場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於日本境內可取得之商品。該等商品可能並非為日本境外使用而設計,對於其海外可用性、安裝、連接性、法規遵循、認證相容性、顯示語言或任何相關事項,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證。

4.2.4  對於在日本境外接收或使用代理購買契約標的商品,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包括個人進口程序、進口申報、安裝、使用及法規遵循。

4.2.5  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使用國家或目的地之安全標準、電壓規格、插頭類型、無線電法規、醫療器材法規、電池法規、刀刃與工具法規、海關規定及其他一切適用法律法規。

4.2.6  就代理購買契約標的商品,本公司未必作為賣方。即使於此等情況下,本公司仍將於本條款所界定之範圍內提供必要支援。

第4-3條(關稅、進口法規、拒收等)

4.3.1  使用者應負擔與進口相關之一切費用,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報關清關費、倉儲費、代墊費、承運人費用及任何其他相關費用。

4.3.2  如使用者拒絕支付該等費用,或未回應海關機關、承運人或本公司提出之清關要求,商品可能無法交付,並可能被退回、留置、處分或沒收。

4.3.3  於拒絕支付關稅、不配合清關、拒收或類似情況下,該訂單應視為依使用者之便利而取消。

4.3.4  於該等情況下,本公司得不予退款。如進行退款,其金額應限於扣除往返運費、退運費、與海關相關之費用、付款處理費、匯款手續費、匯兌損失、重新包裝費、行政手續費及其他實際支出後之餘額。

4.3.5  如因進口法規、禁運品認定、欠缺所需許可、違反目的地國家法律、海關機關之決定或其他可歸責於使用者或目的地之情況,致商品無法通關時,前述規定亦同樣適用。

4.3.6  就因拒絕支付關稅或不配合清關所致未交付之情形,本公司得通知付款處理業者、信用卡公司及其他相關方並提出異議,將該未交付定性為使用者未領取,而非本公司未交付。

第4-4條(退貨、換貨及取消)

4.4.1  除適用法律規定有強制性撤回權或取消權者外(參見第4.4.6條),除非本公司明示另行允許,否則不接受基於使用者便利之退貨、換貨或取消。

4.4.2  儘管有前述規定,如商品有重大初始瑕疵、缺件、錯誤出貨,或與商品描述有重大不符,使用者得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依本公司規定程序通知本公司,請求退貨、換貨、補寄或退款。

4.4.3  原則上,下列情形不適用退貨、換貨或退款:

(1) 因使用者未事先確認而產生之不相容、尺寸差異、電壓差異或規格差異;

(2) 因關稅、稅款、進口限制、當地認證、當地法律或其他與目的地相關因素而無法使用;

(3) 使用者拒收、長期不在、地址不完整、無法聯絡或不配合清關;

(4) 已拆封或已使用之商品,但以確認初始瑕疵所必要之範圍為限者不在此限;

(5) 商品頁面、補充規則或通知中載明不得退貨、不得取消或有特別條件之商品。

4.4.4  即使本公司同意退貨或退款,退款金額仍得扣減已實際發生之費用,包括往返運費、退運費、付款處理費、匯款手續費、匯兌損失、預付關稅、因無法重新入庫所生之損失及其他實際支出。

4.4.5  依日本法律,通訊販賣之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本服務。惟此不影響EU消費者及其他具有該等權利之法域消費者依法享有之撤回權(參見第4.4.6條)。除此之外,退貨條件應受本條款、補充規則及商品頁面說明之規範。

4.4.6  對於EU會員國之顧客,儘管第4.4.1條及第4.4.4條另有規定,您得依據法定撤回權,於收到符合資格之商品後14日內,無須附理由而撤回該商品之購買。此等撤回依退款政策處理:於結帳時支付之商品價格及標準寄出運費將予退還,退回商品之直接費用由顧客負擔,任何加急或非標準配送之額外費用不予退還。

4.4.7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或排除您依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可能享有之任何強制性法定權利。

第5條(智慧財產權)

5.1  透過本服務提供之任何內容——包括商品照片、圖片、文字、設計、標誌及程式(以下稱「內容」)——之所有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

5.2  使用者不得於超出私人使用範圍外,重製、翻印、修改、散布、公開傳輸、改作或以其他方式對內容進行二次利用。

第6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1) 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2) 與犯罪活動有關之行為;

(3) 侵害與本服務或內容相關之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製造商、承運人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5) 破壞、干擾或對本公司伺服器或網路造成過度負載之行為;

(6) 未經本公司同意,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作商業使用之行為;

(7) 未經授權之存取或其企圖;

(8) 蒐集或累積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訊之行為;

(9) 冒用其他使用者身分之行為;

(10) 詐欺性拒付、虛假主張、意圖拒收而下單、隱匿轉售目的之下單,或其他與付款或交付有關之詐欺行為;

(11) 直接或間接使反社會勢力受益之行為;

(12)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7條(服務之停止)

7.1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提供:

(1) 與本服務相關之電腦系統進行維護或更新;

(2) 因地震、雷擊、火災、停電、通訊故障、自然災害、疫情、戰爭、暴動或出口/進口限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本服務之提供變得困難;

(3) 因事故導致電腦或通訊線路故障;

(4) 承運人、付款處理業者或外部服務供應商中斷或故障;

(5) 本公司另行判斷本服務之提供有困難。

7.2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對使用者因本條所定之暫停或中斷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責任。

第8條(使用限制及註銷註冊)

8.1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而限制使用者對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或註銷該使用者之帳號: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

(2) 發現註冊資訊含有虛假事實;

(3) 使用者所登錄之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被停止使用;

(4) 使用者未支付商品費用、預付關稅、手續費或其他付款義務;

(5) 使用者於合理期間內未回應本公司之聯絡;

(6) 疑有詐欺性訂單、未經授權存取、濫用拒付或其他詐欺性使用;

(7) 本公司另行判斷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為不適當。

8.2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對使用者因依本條所採取之措施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責任。

第9條(退會)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退會程序,自本服務退會。

第10條(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0.1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及商品不作任何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完整性、正確性、即時性、有用性、特定目的適合性、不侵害第三人權利或持續性。

10.2  使用者應於購買前,就商品規格、標準、相容性、電壓、尺寸、材質、安裝條件、使用方法、顯示語言及是否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等一切必要事項,自行負責調查並確認,且自行負擔費用。

10.3  對於具有潛在危險或法規影響之商品——如刀刃、工具、電動工具、電池產品、加熱產品、化妝品及健康相關產品——使用者應依隨附說明、商品頁面說明、製造商標示及其他注意資訊使用之。

10.4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對因改造、誤用、安裝不當、連接錯誤、與不相容設備組合、違反當地法律、未遵循指示或於商品預定設計用途外使用所造成之任何事故、傷害、故障或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10.5  如本公司就本服務對使用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其責任應以使用者就相關訂單實際支付之商品價格總額及本公司指定運費為上限。

10.6  於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適用法律限制之範圍內,本條不適用。

第11條(服務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得不通知使用者而變更、追加或終止本服務之內容。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對因此致使用者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責任。

第12條(服務條款之修訂)

12.1  如有合理事由,包括法律法規之修正、本服務內容之變更或營運上之必要性,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

12.2  修訂本條款時,本公司應透過於本網站刊登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修訂後內容及生效日期。

12.3  修訂後之條款自生效日起生效。如使用者於生效日後使用本服務,應視為已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第13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應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適當處理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個人資訊。

第14條(通知及聯絡)

14.1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通知及聯絡,應以電子郵件、本網站刊登、應用程式通知、透過承運人,或本公司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14.2  除非使用者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提出變更通知,否則本公司應視已登錄之聯絡資訊為有效,且送達至或顯示於該聯絡資訊之任何通知,均視為已受領。

第15條(權利義務讓與之禁止)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契約地位或本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或義務讓與、移轉或設定擔保予任何第三人。

第16條(準據法及管轄)

16.1  本條款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並依其解釋。

16.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不適用於本服務。

16.3  如因本服務發生任何爭議,以對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轄權之日本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16.4  本條之任何規定,均不剝奪消費者依其經常居住國法律之強制性規定所受之保護,亦不剝奪消費者於適用法律有此規定時,向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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